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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隐私政策

为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0 条的规定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及时、顺利地处理与此相关的任何申诉,株式会社古河斯凯制定并公布如下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生效。
修订日期 : 2018 年 5 月 2 日

第1条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JL重工业有限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处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以下目的,且不会用于其他目的。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化,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并获取单独同意。

第2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株式会社古河斯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或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约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和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
② 每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第3条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JL重工业有限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第4条 关于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事项

〈JL重工业有限公司〉 仅在第1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中指定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并且只有在获得信息主体同意、法律有特殊规定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情况下,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5条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事项

① 〈JL重工业有限公司〉为了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事务,委托了以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

② 〈JL重工业有限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业务执行目的外禁止处理个人信息、技术性和管理性保护措施、禁止转委托、对受托方的管理与监督、赔偿责任等事项,并对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进行监督。
③ 若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化,将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及时公开。

第6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销毁方法

① 〈JL重工业株式会社〉在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情况下,如个人信息不再需要,将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② 即使已超过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但根据其他法律规定需要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情况,将该个人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或更改存放位置进行保存。
③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1. 销毁程序
〈JL重工业株式会社〉选定需销毁的个人信息,并经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
2. 销毁方法
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采用不可恢复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进行销毁。

第7条 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式

信息当事人可随时对 JL 重工行使访问、更正、删除或暂停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
②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令第 41 条第 1 款的规定,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 JL 重工业行使第 1 款规定的权利,
,JL 重工业将立即采取行动。
③ 信息主体的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代为行使。 此时,须提交符合《个人信息处理方法公告(第2020-7号)》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此时,须提交符合《个人信息处理方法公告(第2020-7号)》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④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5 条第 4 款和第 37 条第 2 款,信息主体要求查阅和暂停处理 个人信息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如果根据其他法律,个人信息被指定为收集对象,则不能提出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的要求。
在根据信息主体的权利提出访问、更正、删除或中止处理请求时,株式会社古河斯凯将核实该请求人是否为本人或其合法代表。

第8条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相关事项

〈JL重工业株式会社〉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以下措施
① 定期内部审查
为保障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性,公司定期(每季度一次)开展内部审查。
② 最小化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并进行培训
指定专门负责人处理个人信息,并限制相关人员范围,以最小化个人信息接触人员,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对策。
③ 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计划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公司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④ 应对黑客攻击的技术措施
为防止因黑客或计算机病毒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和损坏,公司已安装安全程序,并定期更新和检查。同时,在受外部访问限制的区域内设置系统,并通过技术和物理手段进行监控和拦截。
⑤ 个人信息加密
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密码)已加密存储和管理,仅用户本人可知。对于重要数据,采用文件和传输数据加密,或使用文件锁定功能等额外的安全措施。
⑥ 访问记录的保存及防篡改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记录至少保存1年以上,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访问记录被篡改、盗取或丢失。>
⑦ 个人信息访问限制
通过授予、变更或删除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实施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访问。同时,利用入侵防护系统(IPS)阻止外部的非法访问。

⑧ 文档安全的加密管理
将包含个人信息的文件、辅助存储介质等存放在带有锁定装置的安全场所,以确保数据安全。

⑨ 对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控制
为个人信息设置单独的物理存储场所,并建立和运行访问控制程序。

第9条 关于自动收集个人信息的装置安装、运营及拒绝事项

① 〈JL重工业株式会社〉 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使用存储并随时调用用户信息的 “Cookie(小型数据文件)”。
② Cookie 是用于运营网站的服务器(HTTP)向用户计算机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可能会存储在用户 PC 计算机的硬盘中。
1. Cookie 的使用目的:用于分析用户访问的各项服务及网站的访问及使用情况、热门搜索词、安全访问状态等,以便为用户提供优化的信息。
2. Cookie 的安装、运营及拒绝:用户可通过 浏览器顶部的“工具” > “互联网选项” > “隐私”菜单 进行设置,以拒绝 Cookie 存储。

第10条 关于行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及拒绝事项

本公司不收集、使用或提供用于在线定向广告等目的的行为信息。

第11条 追加使用及提供的判断标准

〈JL重工业株式会社〉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3项及第17条第4项,并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令》第14条之2的相关规定,在无需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额外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
为此,本公司在未经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额外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 额外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是否与最初收集目的具有相关性。
2. 根据收集个人信息的背景或处理惯例,信息主体是否可预见该额外使用或提供行为。
3. 额外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是否会不当侵害信息主体的权益。
4. 是否已采取去标识化或加密等安全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
※ 额外使用及提供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由企业或机构**自主决定并对外公示。

第12条 处理匿名化信息时的相关事项

〈JL重工业株式会社〉 不处理匿名化信息。

第13条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JL重工业株式会社〉 对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为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提供救济措施,指定了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② 信息主体在使用**〈JL重工业株式会社〉** 的服务(或业务)过程中,如有任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投诉或救济需求,可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JL重工业株式会社〉 将及时回复并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

第14条 个人信息查阅申请的受理与处理部门

信息主体可根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向以下部门申请查阅个人信息。
〈JL重工业株式会社〉 将努力确保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能得到及时处理。

第15条 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或韩国互联网和安全厅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以获得个人信息侵权救济。
其他有关个人信息侵权的举报和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1.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不含区号)(www.kopico.go.kr)
2.个人信息侵害申诉中心:☎ 118(privacy.kisa.or.kr
3.大检察厅(检察机关):☎ 1301(www.spo.go.kr
4.警察厅(网络犯罪举报中心):☎ 182(ecrm.cyber.go.kr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查阅)、第36条(个人信息更正、删除)、第37条(个人信息处理停止)的规定,
如因公共机构的决定或不作为导致权益受损,信息主体可按照《行政审判法》提起行政审判。

※ 关于行政审判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官网(www.simpan.go.kr)。

第16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①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18年5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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