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
服务条款
第 1 条 目的
- 1.本条款规定了通过JL中工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的官网(jl-hi.co.kr)(以下简称“网站”)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中,用户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 2.用户 “和 “公司 “除本条款规定以外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受大韩民国《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 2 条 用户的定义
- 1. “用户 “是指访问本网站并接受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 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 1. 向 “用户 “提供以下服务
- ① 伦理经营举报中心服务
- ② 其他“公司”通过自主开发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协议等方式提供给“用户”的所有服务
第 4 条 服务中断
- 1.本公司因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更换或故障、通信中断等原因,可暂时停止提供本服务,也可因更换新服务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原因,完全停止目前提供的本服务。
- 2.根据第1项中断服务时,”公司 “应按照第5条第1项规定的方式通知 “用户”。但是,由于 “公司 “无法控制的原因(系统管理员有意或无意的磁盘故障、系统瘫痪等)导致服务中断而无法事先通知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5条 用户通知
- 1. 如果公司向未指定数量的用户发出通知,可通过在网站公告栏上张贴通知的方式代替个别通知。
第 6 条 您的个人资料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隐私政策受到保护。
第7条 “公司”的义务
- 1.公司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本条款所禁止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应努力按照本条款持续可靠地提供服务。
- 2.公司应建立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安全使用互联网服务。
第8条 用户的义务
- 1. 您不得有以下任何行为。
- ① 侵犯“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人格权或知识产权,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 ② 发送垃圾邮件(junk mail)、垃圾邮件(spam mail)、幸运信(chain letters)、建议加入金字塔组织的邮件,或发送包含淫秽、暴力信息、图像、声音等的邮件,或公开或发布其他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信息
- ③ 传送或发布相关法律禁止的资料(例如:计算机程序等)
- ④ 假冒“公司”的员工或“网站”服务管理员,或冒用他人名义发布文章或发送邮件
- ⑤ 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包含计算机病毒、其他计算机代码、文件、程序等资料,旨在干扰或破坏计算机软件、硬件、通信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 ⑥ 跟踪骚扰(stalking)等骚扰其他用户的行为
- ⑦ 未经他人同意收集、存储或公开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
- ⑧ 以广告或宣传的方式发布,或通过发送垃圾邮件等手段,利用“网站”服务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 ⑨ 违反“公司”提供的服务条款或其他与服务使用相关的规定的行为
- 2.用户应对由于其过失导致“公司”或其他用户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第9条 版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 1.与“网站”相关的资产包括版权、商标权、技术信息、文本、图形、音频、视频、下载、链接以及源代码(以下简称为网站服务),“公司”拥有对“服务”的所有权利。所有形式的信息是为了“用户”的方便而提供的。然而,“公司”声明不会授权这些信息的商业使用权。“用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网站”“服务”用于个人目的以外的用途。
- 2.用户通过使用“网站”获得的信息,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复制、传送、出版、分发、广播等方式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或让第三方使用。
第10条 免责条款
- 1. “公司”不对“用户”因使用“服务”未能获得预期收益,或因使用“服务”获得的资料而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2. “网站”上的信息和资料无法满足证券交易相关机构的要求。因此,请不要仅凭这些信息或资料做出投资决策。对于这些信息或资料,“公司”明确表示不对其作为商业或金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做出任何保证。
- 3. “公司”根据其标准提供了各种链接。所有这些链接的网站是为了“用户”获取信息和提供便利,但“公司”对链接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保证这些网站的可靠性。每个链接网站的使用应由“用户”自行判断和高效利用。
- 4. “用户”发布在页面上的信息、资料和事实内容的可信度和准确性由该“用户”负责,因内容不准确或虚假导致的“用户”或第三方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5. “公司”不对“用户”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用户”或第三方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条款的修订
- 1. “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条款规范》等相关法律(如《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等)规定的范围内对本条款进行修订。
- 2. “公司”在修订本条款时,将会标明适用日期及修订原因,并在现行条款与初始页面一起公告该修订事项,公告时间为适用日期前七(7)天至适用日期前。
- 3. “用户”有权拒绝修订后的条款。 “用户”可以在修订后的条款公告后十五(15)天内表示拒绝。如果“用户”表示拒绝, “公司”有权解除与该“用户”的合同。 如果“用户”在公告后十五(15)天内未表示拒绝,则视为同意修订后的条款。
管辖法院
“公司”与“用户”之间因服务使用所产生的争议,适用韩国法律,因本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应向具有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韩国法院提起。
附则
本条款自2018年5月2日起生效。